现将《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招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应用型专业招生管理,切实做好应用型专业招生和培养工作,加快我省应用型人才培养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基本原则
1、大力发展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教育,根据社会需求,积极开设社会需求大、适应性强、应用性特点突出的专业。
2、强化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本科层次专业在有本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学校举办;普通专科学校举办本科应用型专业须协调有关本科学校主考,并向主考学校缴纳学费10%的主考协调费(按两年核计)。
专科专业由学校申请,在有关高等学校和经批准的中等专业学校举办。普通专科学校举办的专科专业一律由本学校承担主考;经批准符合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试办应用型专科专业,在提前联系好主考学校的基础上进行招生注册,向主考学校一次性缴纳学费5%的主考协调费(按两年核计),并接受主考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3、积极支持办学规范的学校;对办学中存在质量、管理等问题的学校适当限制规模或停止招生。积极支持工科专业发展。
4、坚持教考职责分离和考试淘汰制度。
5、正确处理规模、质量、效益的关系,一个专业不足50人不予注册,一个专业两年以上未招生者停考。
二、招生及注册
1、招生对象:
(1)专科专业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能坚持脱产学习的在职职工。
(2)独立本科段(专升本)招收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按照考试计划参加学习的在职职工或高职高专在校生。
(3)相关医学类或药学类专业招收具有卫生执业资格证、相同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生或高职高专在校生。
2、报名时间:秋季招生每年从7月1日开始至9月15日止;春季招生从2月1日开始至5月15日止。
报名地点:各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或其指定的报名点;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有关毕业证明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往届考生还应持高考成绩通知单。
3、招生录取:由招生学校在省自考委发布的招生计划中自行调配。
4、开学注册:春季录取学生于3月15日前、秋季录取学生于9月15日前入校上课。秋季注册时间为每年11月之前,春季注册时间为每年6月之前。学校填写《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