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89号)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四)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
未脱贫户)。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二、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1810元×80%=1448元)。
三、补贴申请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补贴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学部初审、学院审核公示、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领材料。
(二)日程安排
8月15日——9月3日毕业生准备材料;
9月4日——9月13日毕业生向学部提交材料;
9月14日——9月18日学部向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材料(逾期未递交材料,视为放弃申领资格,不再受理);
9月21日——9月25日院内公示5日。
(三)补贴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身患残疾: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下同);2.身份证复印件;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4.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信息。
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4.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信息。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4.《居民户口簿》复印件;5.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信息。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4.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信息。
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4.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信息。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4.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信息。
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
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交学部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部认真做好此次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将通知内容告知2021届毕业生。
(二)请各学部在材料初审时,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加盖学部公章。
(三)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核老师在申请人提交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上高校审核意见经办人处签字确认。
(四)学部按照申领人员毕业年份填写《XXXX年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XX学部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并注明序号,与申领人材料顺序一致,于9月14日前发送电子档至邮箱:2351385313@qq.com。
(五)申请人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填写的银行开户行必须为本人姓名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XX支行。为确保求职创业补贴能正常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请各学部告知申请人确保银行账户已激活,可以正常使用。请申请人正确填写开户姓名和银行账号,认真检查,确保无误,并上交中国建设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
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为放弃申领资格。求职补贴在大学期间只能领取一次,专升本毕业生在专科期间申领过的,不得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