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创建于1960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术、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1981年成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5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成为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艺术类专业按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两个专业大类招生,其中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和数字媒体艺术6个本科专业,美术学类包含绘画、雕塑2个本科专业,本科毕业均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01
招生计划
注:
具体分省招生计划及面向北京地区的双培计划将与普通类招生计划一起下达,请关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等地区招生。
02
报考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符合2021年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规定的高等学校艺术类报考条件。
2、通过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
3、热爱艺术设计和美术事业,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
03
专业考试及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具体情况,2021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不组织专业校考。
学校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两个招生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如下:
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0%。
04
录取原则
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本省(市)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对于文理分投的省(市),录取时分别按照文理分省计划录取;对于文理兼投的省(市),录取时文理不再分别录取。
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学校对政策性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录取原则。
05
入学规定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规定,2021年学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21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专业学习期间的学习用具、材料、外出写生等费用一律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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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本简章如果与教育部相关规定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本简章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类专业本科新生学习和生活地点第一年在通州校区,第二至四年在平乐园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