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全州共招聘 37 名。
其中州直3名,龙山县、永顺县各5 名,其他县市各 4 名。
二、招聘对象
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湘西自治州2008年、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原已录用或解聘的2008年、2009年的大学生“村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招聘方法
1、报名
①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下午5:00。
②报名地点:各县市的报名对象到县市委组织部报名,再由各县市委组织部统一报州委组织部组织指导科。
③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并认真如实工整填写相关栏目。
报名表背面应粘贴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要求的相关证件。
每名考生须交考务费和数码照相费共120元。
2、笔试
笔试由州委组织部和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2011年12月11日。考试地点:吉首市城区(具体见准考证)。
考试类别为A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后,再按笔试成绩占60%、聘期实绩考核成绩占40%计算合成笔试总成绩。
考试范围以《湘西自治州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大纲》为准。
3、面试
面试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员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先后按聘期考核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直至分数不同为止。
面试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60%、聘期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只作参考,不作综合成绩计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参考笔试总成绩先后顺序排名。体检参照新颁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体检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5、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合格的即为拟聘用对象。
如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可依次进行递补。
考核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6、聘用
拟聘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招聘简章由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